根据天津市户籍管理条例,外地户籍学生家长需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将孩子在天津市优质公立高中就读,具体要求包括在当地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或者是在非公、外资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此外,还需要符合当地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等要求,方可报名参加当地高中联考等考试。对于外地户籍来说,想让孩子上天津市公立高中,需要满足诸多限制和条件限制,要注意申请时各类所需证明文件的准备。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5]25号):
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四)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者。
(六)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考生身份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以上报考者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户口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另外,没有本市户口是不可以参加高考的,必须回原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