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 从加封之日起, 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 的或从加封之日起其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 量已达不到实施 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 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
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 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提前五天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 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