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作为一个群体,承接了很多政府部门的事务性工作。他们本应是群众基层自治组织的成员,负责居委会的相关工作,组织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是,他们现在大多数的工作是承担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的社会事务工作,例如城乡低保、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劳动保障、创文明城、创卫生城等工作,如果按其所承担的工作性质来说,他们应当属于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列入公务员序列中。
但是,社区工作者目前仅仅是聘用人员的身份,享受的是聘用人员的待遇,比起那些体制内人员的待遇来说,工资福利待遇差了很多。一般连体制内人员的待遇的一半还不到。

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一直是他们的期盼,虽然他们的身份没有办法改变,但是在待遇上提高还是可以做到的。近年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问题还是受到了重视的,他们的待遇是在逐步提高的,相信今后他们的待遇会得到提高的。
最近看到了某地对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规定,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1至1.5倍标准执行。并且还有一份《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套改表》,从这份表来看,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工作年限,待遇是不一样的,与以前相比待遇的提高有了一定的机制体制,对社区工作者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

希望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虽然社区工作的工资并不高,多数没有编制,但社区工作是磨砺意志锻炼成长的好地方,在这里作为年轻人来说,可以积累更多的基层工作经验并提升诸多适应社会的各种能力,对自身未来的职业发展也将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
现在社工的待遇问题也受到了重视,可以通过定向招聘入编,其次社工的基层工作经历可以成为自身的一种优势,为以后的职业发展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