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户口清理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内容
通过开展我校集体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要重点发现并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我校的教职工,本人或子女户口仍空挂在我校集体户的;二是毕业超过2年的毕业生,户口仍空挂在我校集体户口的。
二、清理整顿方法
(一)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我校集体户教职工,具备迁移条件的,将户口迁到住房所在地;对查无下落的人员,予以冻结户口。
(二)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我校集体户口教职工,可投靠在津直系亲属的,征得亲属同意后,将户口迁到直系亲属家庭户内;可投靠在津亲友的,征得亲友同意后,可迁到亲友所在家庭户内;对查无下落的人员,予以冻结户口。
(三)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已离开我校的集体户教职工,具备迁移条件的,将户口及时迁出;不具备迁移条件的,要将户口冻结;对查无下落人员,按失踪人员予以注销户口。
(四)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我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动员迁出(长期无法取得联系的,各学院协助查找去向);拒绝迁出和查无下落的,予以冻结户口。